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站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延安区域)
发布时间:
2025-09-11 16:30
来源: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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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站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延安区域) |
行业类别 |
石油化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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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 |
项目性质 |
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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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薛岔乡火场崾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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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站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延安区域)吴四联合站和新吴三联合站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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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国泰民安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姚登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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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李建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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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组长 |
南彩军 |
报告编制人 |
南彩军、李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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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高悦淞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施光明、蒋小云、周斐、刘焕、刘馨、邹春兰、谢佳、任磊、闫赵兵、南彩军、李飞飞、高悦淞、刘志平、李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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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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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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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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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南彩军、李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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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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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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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该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周边环境符合要求;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安全设施和安全投入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具备安全验收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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