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绩公示表--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武侯预拌厂现状
发布时间:
2024-04-11 18: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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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武侯预拌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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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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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白佛村三组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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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周必芳、杜英 |
调查时间: |
202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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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蒋腾辉、周斐 |
采样时间: |
2024年2月1日~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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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 |
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武侯预拌厂(以下称“用人单位”)是成立于2011年5月,厂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白佛村三组,主要进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属于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业。目前年产商品混凝土约为60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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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项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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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工艺 |
砂石皮带输送、水泥及粉煤灰管道输送、水→搅拌机→搅拌均匀→混凝土→砼车外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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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设备 |
搅拌生产线、装载机、粉料仓、空压机、变压器、砂石/污水回收分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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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班制与劳动定员 |
1)生产班制:一线生产人员采用两班制,每班8h或12h,周工作6天; 2)劳动定员:劳动定员2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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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矽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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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个人防护用品 |
用人单位制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工作服、安全帽等,基本满足防护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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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 |
设置有较完善的防尘毒、防噪声职业病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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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
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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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检测情况 |
所有岗位粉尘及噪声接触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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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用人单位属于“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相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时间、职业病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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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与建议 |
用人单位应应定期清洁搅拌机平台处灯具上的灰尘,灯具出现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应为实验室更换符合照度标准的灯具进行照明。 用人单位应加强皮带通廊、搅拌主机平台处粉尘的防护,根据骨料湿润度调整皮带机处设置的喷雾系统,搅拌机观察口应及时关闭避免粉尘外溢。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书面签字确认。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d内,可视为离岗时的检查。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妥善保存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及员工个人体检报告。 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及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应制定外包/劳务派遣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中应明确劳务派遣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如何开展,对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方式与组织单位、职业健康体检负责单位及档案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与发放负责单位等内容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监督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文件保存在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中。 生产现场设置的警示标识及告知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如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变形、表面污染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整更换及清洁。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规范使用的相关培训,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力度,严禁错戴、漏戴、不戴。宜为生产作业人员配备不带呼吸阀的N95防尘口罩或防尘半面罩。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中各项档案内容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安键〔2013〕171号)的要求进行完善。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风险程度为“严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将检测结果进行存档及公示,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用人单位不得将设计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要求接受外包的用人单位有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将这些要求在外包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监督接受外包的用人单位落实这些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或由发包的该企业负责承担所有外包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如接受外包的用人单位没有条件或不愿采取措施达到上述取业病防治条件,用人单位不能将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 本次现状评价仅针对企业目前的生产状况,当企业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发生严重变化导致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价。 本次现状评价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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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专家组意见: (一)报告书意见 1、完善职业健康体检分析; 2、完善外包管理分析评价。 (二)、用人单位意见 1、规范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及告知卡设置; 2、完善外包管理;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建设。 结论: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评价机构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用人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对现场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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