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绩公示表-四川华泽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油气田化学助剂生产及研发基地
发布时间:
2025-09-18 17: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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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四川华泽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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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油气田化学助剂生产及研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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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林路17号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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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周必芳、曾海根 |
调查时间: |
202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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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马文秋、周斐 |
采样时间: |
2025年4月9~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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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 |
四川华泽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石油”)成立于2012年,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林路17号,是一家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为核心业务的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 页岩气开发对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带动经济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和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掌握页岩气勘探开发主体技术,可将其应用到其它非常规油气领域,推动油气行业整体理论创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的清洁能源基础产业,页岩气开发将有效带动交通、钢铁、材料、装备、水泥、化工等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吸引国内外投资,增加国家税收,促进地方经济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页岩气开发需要性能优异的固井液产品和压裂液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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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项概况 |
2023年11月,华泽石油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年产5000吨油气田化学助剂生产及研发基地”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311-511400-04-01-845960】FGQB-0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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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工艺 |
①原辅料-投料-搅拌混合-检测-包装/灌装-入库; ②原辅料-投料-反应-检测-灌装-入库; ③液体降失水剂-干燥-粉碎-检验-包装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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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设备 |
无重力混合机、提升机、加料机、成品仓、包装机、空压机组、反应釜、高位计量罐、均化罐、滚筒干燥机、粉碎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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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班制与劳动定员 |
1)生产班制:白班制,每周工作5天; 2)劳动定员:劳动定员1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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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氧化铝粉尘、膨润土粉尘、凝聚二氧化硅粉尘、乙酸、丙烯酰胺、氢氧化钠、氧化钙、碳酸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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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个人防护用品 |
建设单位制定了《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为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防毒面罩、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基本满足防护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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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 |
设置有较完善的防尘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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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
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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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检测情况 |
所有岗位粉尘、毒物、噪声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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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该项目属于专用化学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该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作业人员接触时间和频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体检结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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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与建议 |
(1)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2)在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张贴于厂区设置的职业卫生公告栏内进行公布。 (3)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生产现场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出现破损、褪色、脱落等损坏时,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4)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妥善进行处置。 (5)建设单位宜在甲类液剂车间加料平台补充酸碱中和药剂。 (6)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各项职业卫生档案。 (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8)此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仅针对目前生产状况,企业今后若因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设施等改变而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出现大的变化,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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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专家组意见: (一)报告书意见 1、细化防尘毒措施的调查与分析; 2、完善有毒气体报警仪的设置情况分析评价及建议。 (二)现场验收 1、按照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有接害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只有健康检查、告知; 2、规范设置乙酸的报警限值; 3、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 4、规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使用监管; 5、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结论:同意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评价机构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对现场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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