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绩公示表-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乙酸钠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25-09-18 17: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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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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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乙酸钠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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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望丛东路969号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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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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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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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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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 |
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水务公司”)前身是1992年3月成立的成都市助洌净水剂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经工商更名而来,公司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望丛东路969号,占地63.5亩。主营业务包括:水处理剂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等。 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人们对环保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乙酸钠作为一种环保产品,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由于其高效、环保的特点,可以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食品等行业,替代传统的碳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未来的发展中,这个市场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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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项概况 |
2025年2月21日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在郫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年产10万吨乙酸钠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建设10万吨乙酸钠生产线。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502-510124-04-02-750699】JXQB-004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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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工艺 |
水、碳酸钠、乙酸-酸碱反应-成品罐-产品外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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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设备 |
搅拌罐、产品储罐、乙酸储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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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班制与劳动定员 |
1)生产班制:白班制,每周工作5天; 2)劳动定员:劳动定员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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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碳酸钠、乙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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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个人防护用品 |
酸碱防护服、防酸碱手套、保为康3600面具(N3603滤盒)、防护眼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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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 |
设置有较完善的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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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
建设单位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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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检测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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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建项目属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为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结合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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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与建议 |
(1)建设单位应将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产生的职业卫生相关资料妥善存入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中。 (2)拟建项目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实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对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在聘用合同、公告栏中予以明确告知。 (3)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在生产区显眼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4)拟建项目在加料口设置的集气罩大小应能完全覆盖加料口,保证通风净化效果。 (5)应定期对尾气净化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通风净化效果。 (6)建设单位应在除磷剂车间利旧的4台搅拌罐附近增设喷淋洗眼器,在新增乙酸罐处增设喷淋洗眼器,在净水剂库房碳酸钠储存区附近新增喷淋洗眼器,洗眼器服务半径<15m,周围无遮挡。 (7)拟建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存放位置应该有明显的标识,并确保作业人员知晓其使用方式;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和救援的设备维护,保证其性能的完好性;定期安排人员进行点检,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更换。 (8)拟建项目在运行后应根据制度相关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并做好记录、存档。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及医学随访体检,档案妥善保管,做好前后对比、动态综合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妥善解决。 (10)拟建项目应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动者个人资料、个人生活史、家族史、既往史、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以及规定的其他。另外,劳动者名册应按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档案。 (11)拟建项目应在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书面签字确认。 (1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13)拟建项目生产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1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5)本次报告评审通过后,当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原辅材料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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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专家组意见:
结论:同意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评价机构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通过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设单位按规定上报或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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