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绩公示表-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18 17: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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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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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6亿支微型高可靠度石英晶体元器件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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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百叶路8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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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周必芳、曾海根 |
调查时间: |
2024.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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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周必芳、杜劭祥 |
采样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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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 |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宝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石英晶体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为客户提供石英晶体元器件及电源组件、微波产品、卫星终端及惯性组合等产品。为积极响应我国持续增长的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的市场需求,公司拟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产6亿支微型高可靠度石英晶体元器件项目”,以扩大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产品产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积极发展公司5G、物联网等下游市场的同时横向拓展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市场规模,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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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项概况 |
2022年3月在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203-510109-07-02-605337】JXQB-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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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工艺 |
排片-清洗-真空镀膜-点胶固化-微调-封焊-老化-回流焊-打标测试-包装-成品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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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设备 |
夹具清洗机、排片机、晶片清洗机、甩干机、镀膜机、全自动点胶机、固化炉、微调机、中间测试机、封焊机、氦捡漏、烤箱、回流焊机、显微镜、温度冲击设备、加压设备、外观检查设备、测试设备、测试打标包装一体机、拉力测试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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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班制与劳动定员 |
1)生产班制:采用长白班制,每班作业11.5h; 2)劳动定员:劳动定员2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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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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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个人防护用品 |
用人单位制定了《劳保用品控制程序》及发放标准,净化车间员工(排片清洗、镀膜点胶、微调、预焊-滚焊)发放有连体洁净服、乳胶手套、一次性口罩(医用口罩);为老化车间终测岗位人员发放有防静电服、防静电鞋、PVC手套、一次性口罩,需为封焊岗更换配备≥KN95级别的防尘口罩,其余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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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 |
设置有较完善的防尘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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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
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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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检测情况 |
所有岗位粉尘、毒物、噪声接触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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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该项目属于“其他电子元件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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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与建议 |
(1)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2)建设单位应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在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定要求并结合此次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于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生产现场醒目场所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生产现场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出现破损、褪色、脱落等损坏时,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5)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妥善进行处置。 (6)建设单位应为预焊-滚焊员工配备KN90防尘口罩,按需为终测员工配备防噪耳塞。 (7)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各项职业卫生档案。 (8)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9)此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仅针对目前生产状况,企业今后若因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设施等改变而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出现大的变化,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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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专家组意见: (一)报告书意见 1、细化工艺流程分析; 2、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分析与建议。 (二)现场验收 1、按照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2、规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使用监管; 3、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完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设置; 4、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结论:同意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评价机构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对现场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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