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绩公示表-成都兴胜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18 17:50
来源:
|
企业名称: |
成都兴胜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建设项目名称: |
/ |
|||
|
项目所在地: |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科新路8号6#厂房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
现场调查人员: |
周必芳、曾海根 |
调查时间: |
2025.3.25 |
|
|
现场采样人员: |
马文秋、周斐 |
采样时间: |
2025年3月27日~29日 |
|
|
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 |
成都兴胜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7月由四川国泰民安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建设单位每三年至少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
2.立项概况 |
/ |
|||
|
3.生产工艺 |
合金卷材-放卷-校平-送料-模具冲压-AVI检测-收卷-QA检验-入库发货; 碳钢合金-下料-平面磨床-光学磨床/电加工-检验-平磨-检验-模具。 |
|||
|
4.主要设备 |
冲压机、电火花、慢走丝、快走丝、下料机、平面磨床、光学曲线磨、硬度测量仪等。 |
|||
|
5.生产班制与劳动定员 |
1)生产班制:采用白班制、两班倒或三班倒; 2)劳动定员:劳动定员93人。 |
|||
|
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 |
|||
|
7.主要个人防护用品 |
用人单位制定了《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配备标准,为工人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主要有: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安全帽等,其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符合要求。 |
|||
|
8.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 |
设置有较完善的防尘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
|||
|
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
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完善。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检测情况 |
所有岗位粉尘、毒物、噪声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用人单位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相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时间、职业病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
|
补充措施与建议 |
(1)用人单位应为电火花加工间、平面磨床间更换符合照度标准的灯具进行照明,应定期对生产场所设置的照明灯具进行清灰作业,出现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应加强光学磨床间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提高光学磨床间照度值。 (2)用人单位生产车间为封闭式车间,采用全室机械通风,应加强通风设施维护、保养,确保人均新风量不小于30m3/h。 (3)用人单位应加强平面磨床间、电火花加工间、模具维修间机械排风。 (4)用人单位应加强生产设备维护、保养,避免设备运行工况不良产生的高噪声。 (5)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书面签字确认。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d内,可视为离岗时的检查。 (6)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对人员进行妥善处置,出现职业禁忌证的,应及时调离其禁忌的作业,并将调岗文件保存入相应的职业卫生档案内。 (7)生产现场设置的警示标识及告知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如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变形、表面污染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整更换及清洁。 (8)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中各项档案内容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安键〔2013〕171号)的要求进行完善。 (9)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风险程度为“严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将检测结果进行存档及公示,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10)用人单位不得将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要求接受外包的用人单位有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将这些要求在外包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监督接受外包的用人单位落实这些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或由发包的该企业负责承担所有外包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如接受外包的用人单位没有条件或不愿采取措施达到上述取业病防治条件,用人单位不能将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 (11)本次现状评价仅针对企业目前的生产状况,当企业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发生严重变化导致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价。 (12)本次现状评价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
|||
|
评审结果 |
专家组意见: (一)报告书意见 1、细化设备布置、通风设施和集气罩设置调查、分析及建议; 2、细化岗位职业健康检查分析及建议。 (二)用人单位意见 1、加强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管; 2、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结论: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评价机构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用人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对现场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存档备查。 |
|||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