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生产基地厂房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
2026-02-06 16: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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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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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成都微芯药业生产基地厂房改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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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一路298号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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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周必芳、钟春晖 |
调查时间: |
2025.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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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陈琳、汪正刚、王科 |
采样时间: |
2025年8月18日~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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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 |
根据公司发展,微芯药业将现有西格列他钠中试线(1号厂房、2号厂房)及厂区8号厂房进行改造,生产西格列他钠片,利用CS12192项目原料药合成车间(5号厂房)的相关设备进行西格列他钠片段一、片段二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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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项概况 |
微芯药业于2023年11月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进行了项目备案,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311-510109-07-02-313970】JXQB-06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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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工艺 |
西格列他钠片剂:原料-制粒-整粒-总混-压片; 片段一、片段二:原料-化学合成-减压浓缩-重结晶-离心分离-真空干燥; 西格列他钠:原料-化学合成-减压浓缩-离心-重结晶-离心-真空干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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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设备 |
反应釜、离心机、干燥器、混合机、加料机、制粒机、干燥机、压片机、铝铝泡罩机、装盒机、打包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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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班制与劳动定员 |
1)生产班制:采用白班制,每班作业8h,每周工作5d; 2)劳动定员:劳动定员1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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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甲醇、甲苯、二氯甲烷、乙腈、盐酸及氯化氢、四氢呋喃、乙酸乙酯、甲基叔丁基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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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个人防护用品 |
配备有耳塞、防化学品眼镜、防有机溶剂手套、防毒口罩、耐酸碱手套、防尘口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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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 |
设置有较完善的防尘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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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
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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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检测情况 |
粉尘、毒物、噪声接触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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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该项目属于“化学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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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与建议 |
(1)建设单位属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及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综合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严重”,在后续的工作中,应将该项目纳入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2)在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张贴于厂区设置的职业卫生公告栏内进行公布。 (3)在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定要求并结合此次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于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设置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生产现场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出现破损、褪色、脱落等损坏时,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5)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与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妥善进行处置。 (6)(6)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各项职业卫生档案。 (7)建设单位应为八车间称量间更换符合照明标准的照明灯具。 (8)建设单位应为接触酸雾(盐酸、硫酸等)的作业人员配备防酸性气体防毒面具,将同时接触有机蒸气及酸性气体员工配备的防毒面具滤毒盒更换为可防酸性气体及有机蒸气滤毒盒。 (9)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0)此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仅针对目前生产状况,企业今后若因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设施等改变而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出现大的变化,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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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专家组意见: (一)报告书意见 1、完善操作工工作日写实; 2、完善称量罩数量和位置调查与分析。 (二)现场验收 1、按照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有接害员工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2.规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使用监管; 3.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设置; 4.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结论:同意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评价机构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对现场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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