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鸿辰光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及光电子芯片研发生产基地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
2026-09-01 17: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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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成都鸿辰光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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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总部及光电子芯片研发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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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双流区黄甲街道青云寺社区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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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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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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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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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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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 |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算力网络、数据中心与智算集群建设全面提速,高速光模块作为算力网络的核心传输载体,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光模块内部核心为光芯片,是实现高速光电转换的“心脏”器件,其技术水平与供给能力直接决定我国光通信产业的安全与竞争力。近年来,全球800G/1.6T高速光模块市场快速扩容,高速光芯片随之进入供需紧平衡、高端产能严重不足的阶段。在我国,光通信产业已形成全球最大的光模块制造与出口基地,但产业链呈现“封装强、芯片弱”的结构性短板,高端光芯片长期依赖进口。 成都鸿辰光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辰光子”)立足成都双流,专注高端光子芯片研发、生产与技术服务,已建成光子芯片研制产线,具备高速光芯片设计、工艺制造与产业化能力。为抓住AI算力爆发与国产替代的战略机遇,缓解高端高速光芯片供需矛盾,补齐区域产业链短板,企业拟投资建设总部及光电子芯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聚焦400G/800G/1.6T高速光芯片的研发与规模化量产,助力我国光通信产业突破“卡脖子”环节,支撑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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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项概况 |
2026年6月10日在成都市双流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606-510116-04-01-365829】FGQB-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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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工艺 |
衬底经MOCVD进行外延处理后,经清洗、光刻、刻蚀(湿法/干法)、介质膜制备、金属薄膜制备、电镀、减薄、镀膜、划片等处理后形成激光器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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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设备 |
外延炉、清洗机、甩干机、光刻机、显影机、去胶机、干法刻蚀机、PECVD、镀膜机、减薄机、划片机、抛光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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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班制与劳动定员 |
1)生产班制:采用两班制,每班12h,年工作300天; 2)劳动定员:劳动定员3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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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磷烷、砷烷、异丙醇、丙酮、磷酸、硫酸、氟化氢、溴化氢、双氧水、氨、一氧化二氮、三氯化硼、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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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个人防护用品 |
建设单位制定有劳动用品发放标准,拟为人员配置防毒面具、防护面罩、护目镜、耐酸碱手套、防化学品围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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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 |
设置有较完善的防毒、防噪声、防高低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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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
建设单位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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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检测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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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建项目属于“电子器件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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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与建议 |
1.建设单位应将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产生的职业卫生方面的资料妥善的存入相应的职业卫生档案内。 2.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生产区域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3.应定期对设置的局部排风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风管通畅,风量足够;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吸附过滤效果足够。 4.定期对设置的空调系统进行检维修,确保空调系统正常工作,室内新风量足够。 5.对液氮低温储罐、设备及管道采取的保冷绝热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6.拟建项目应在储存和使用酸碱、砷化物、三氯化硼的地点设置冲淋洗眼设施,每具冲淋洗眼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15m,周围无遮挡,洗眼送水水压0.3Mpa,采用雾状喷水,避免水流直射伤害眼睛。 7.储存和使用酸碱区域设置的冲淋洗眼设施附近宜配备酸碱中和药剂。 8.在存在砷化氢、磷化氢、氯、氨等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场所设置的检测报警器应至少设置两级报警器。报警器报警值应符合GBZ223要求。 9.在存在砷化氢、磷化氢、氯、氨等可能发生急性中毒或缺氧窒息的剧毒气体间、酸性化学品库、可燃气体间、惰性气体间、外延工艺区、沉积刻蚀区设置的事故排风装置,其事故通风换气次数≥12次/h,且与气体检测报警器相联锁。 10.应急药箱内应配备烫伤膏、冻伤膏、防暑降温药品、消毒清创、包扎等物资。 11.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5的相关规定组织拟建项目员工进行上岗前、岗中、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书面签字确认。 12.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的要求,在进一步设计时拟建项目生产场所及辅助设施内照明值进行设计。 13.根据《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及《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对拟建项目通风及空气调节做具体设计。洁净室(生产车间)内新风量需保证人均新风量不低于40m3/h。 14.化学品库、氢气站、污水处理站等需设计事故排风,排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15.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3级,在进一步设计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对车间卫生特征3级辅助用室的设置标准结合拟建项目劳动定员进行盥洗设施、厕所、妇女卫生室设计。 1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7.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其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8.本次报告评审通过后,当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原辅材料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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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专家组意见:
结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建设项目。评价机构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通过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设单位按规定上报或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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