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牧马钙芒硝矿年生产30万吨技术改建采矿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
2026-09-02 12:08
来源:
|
企业名称: |
四川成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建设项目名称: |
牧马钙芒硝矿年生产30万吨技术改建采矿工程项目 |
|||
|
项目所在地: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天宫村3组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调查时间: |
/ |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时间: |
/ |
|
|
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 |
四川成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牧马钙芒硝矿始建于1997年,公司原为彭山元明粉厂(牧马钙芒硝矿),于1997年经眉山市政府招商引资引进安徽全力集团投资兴建而成,牧马钙芒硝矿于1997年年底投产,建设规模30万吨/年,开采下含矿带上矿组3矿层。 2007年四川川眉特种芒硝有限公司与四川牧马钙芒硝矿业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矿山变更为四川川眉特种芒硝有限公司牧马钙芒硝矿。2023年因四川川眉特种芒硝有限公司破产拍卖,公司主体变更为四川成鲁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5年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矿山井口封闭,矿山停止生产。矿山停产后,人员不下井,只进行井筒涌水的排水工作,井下现有中段巷已被淹没。基于矿山实际情况,矿山决定后续人员不下井,只对现有已爆破溶区进行硝水抽注工作,后续拟采用钻井水溶法进行回采,为此,进行矿山改建工程。 |
||
|
2.立项概况 |
2025年1月在眉山管委会行政审批局进行项目备案,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501-511452-04-02-718385】JXQB-0001号。 |
|||
|
3.生产工艺 |
首采区(现有溶区)采用硐室水溶充填法(地面钻井硝水抽注),开采工艺流程为:清水(淡硝水)→注水井(管)→井下巷道及现有溶区→抽硝井(管)→地面硝水罐。 除首采区外矿山其他区域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开采工艺流程为:清水(淡硝水)→注水井(管)→钙芒硝矿层(溶矿)→潜水泵→采卤井(管)→地面硝水罐。 |
|||
|
4.主要设备 |
不锈钢深井泵、硝水管、耐腐蚀离心泵、变压器等。 |
|||
|
5.生产班制与劳动定员 |
1)生产班制:采用白班制,每班8h; 2)劳动定员:劳动定员15人。 |
|||
|
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无 |
|||
|
7.主要个人防护用品 |
拟为员工配备安全帽、工作服、线手套,并为电工配备电工手套,为维修人员配备焊接手套、焊接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
|||
|
8.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 |
设置有较完善的防尘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
|||
|
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
建设单位目前尚未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尚未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尚未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检测情况 |
无。 |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建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B10)”,其采用地面注水、地面抽硝生产工艺(钻井水溶法),人员不下井作业,产品粗硝水主要成分为硫酸钠,与井盐开采工艺相同(钻井水溶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
|||
|
补充措施与建议 |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第5号)对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置或配备的要求,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5号要求建立健全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完善各岗位的操作规程。 3.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根据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落实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内容妥善将资料存入各档案中。 4.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实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对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在聘用合同、公告栏中予以明确告知,并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公告栏可分为设置在办公区域及生产区域的公告栏,办公区域设置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各生产环节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位显眼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操作人员配备相适宜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和保障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预算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8.加强设备及管道的密闭性管理,定期进行检维护,避免“跑、冒、滴、漏”。 9.夏季酷暑工作日高温时段,建议为巡检人员配备相应的遮阳用品,避免因阳光直晒造成中暑。 10.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及人员。 11.建设单位应针对高温中暑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13.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规定组织拟建项目员工进行上岗前、岗中、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书面签字确认。 1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5.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其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6.本次报告评审通过后,当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原辅材料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
|||
|
评审结果 |
专家组意见:
结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建设项目。评价机构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通过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设单位按规定上报或存档备查。 |
|||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