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医学实验室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
2026-09-02 12: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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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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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成华区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医学实验室改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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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成都市成华区成业路7号6栋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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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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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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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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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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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 |
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域医学”)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是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第十四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体液(血液、分泌物)标本、病理样本的检测。 根据公司发展,四川金域医学购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业路7号6栋,拟实施“成华区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医学实验室改建项目”,将公司现有实验室整体搬迁至新购买的大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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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项概况 |
2025年9月30日在成华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509-510108-04-01-119643】FGQB-03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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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工艺 |
医学检验:包括血液学检验、微生物学检验、生化检验、免疫学检验、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理化检验,大部分均采用成品试剂盒或培养基进行制样或培养,再用检验设备自动检验。 病理检查:包括细胞病理、组织病理检查,标本需经离心固化或蜡浸进行制样,再经染色、褪色、封片、阅片,出具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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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设备 |
PCR仪、测序仪、化学发光仪、培养箱、免疫组化染色机、流式细胞仪、血细胞分析仪、生物安全柜、免疫分析仪、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离心机、多管漩涡混匀仪、染封一体机、基因测序仪、基因扩增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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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班制与劳动定员 |
1)生产班制:采用白班制或三班制,每班8h; 2)劳动定员:劳动定员42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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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二甲苯、甲醛、甲醇、乙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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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个人防护用品 |
拟为员工配备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外科口罩、活性炭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橡胶外科手套、一次性头套等个体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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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 |
设置有较完善的防毒、防噪声、防生物因素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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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
建设单位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EHS管理委员会,配备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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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检测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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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建项目属于临床检验服务(Q8492),其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行业实验设备、人员操作方式类似,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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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与建议 |
1.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5号要求建立健全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的操作规程,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2.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将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落实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内容妥善将资料存入各项档案中。 3.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实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对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在聘用合同、公告栏中予以明确告知,并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公告栏可分为设置在办公区域及生产区域的公告栏,办公区域设置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各生产环节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位显眼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6.建设单位应针对低温冻伤、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7.拟建项目实验区设置的冲淋洗眼器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周围无遮挡,且10s内保证使用。洗眼器送水水压0.3Mpa,应采用雾状喷水,避免水流直射伤害眼睛。 8.拟建项目实验室使用的试剂中含有酸碱,宜在冲淋洗眼器区域配备酸碱中和药剂。 9.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10.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规定组织拟建项目员工进行上岗前、岗中、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书面签字确认。 11.拟建项目PCR实验室、宏组学实验室为D级实验室,其气流组织方式应采用非单向流流型,非单向流流型应减少涡流区。其送回风方式应采用顶送下侧回或上侧送下侧回,应保证人均新风量≥40m3/h。 1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3.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其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4.本次报告评审通过后,当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原辅材料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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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专家组意见:
结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建设项目。评价机构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通过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设单位按规定上报或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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